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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暨當事人同意書

申請人於 群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辦本公司相關業務服務之過程,將蒐集其個人資料,而為了確保申請人之權益,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之規定,本公司應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目的

本公司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包括:「行銷」、「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發照與登記」、「會計與相關服務」、「資(通)訊服務」、「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其他中央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其他公務機關對目的事業之監督管理」、「其他地方政府機關暨所屬機關構內部單位管理、公共事務監督、行政協助及相關業務」、「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本公司蒐集的個人資料包括:C001辨識個人者:如個人之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C00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或轉帳帳戶資訊。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C011個人描述:國籍、出生年月日。

三、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相關服務停止後五年。

(二)地區:台灣地區或主管機關禁止地區以外之其他業務相關地區。

(三)利用對象:當事人、註冊管理局、金融機構、相關物流郵寄業者及其他與本公司業務所需之單位。

(四)方式:

  • 域名申購:於申請人申購、續用、移轉、讓渡網域名稱時,將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以各種形式傳送申請人之申請資料至註冊管理局。
  • 物品寄送:本公司本於業務之需要,於交付相關商品及發票時,會將申請人之個人資料提供給相關物流、郵寄業者用於物品及發票之寄送。
  • 金融交易及授權:申請人所提供之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提供給金融機構或TWNIC以完成金融交易。
  • 重要訊息通知及行銷:本公司將利用申請人所提供之地址、郵件地址、電子信箱及電話號碼進行本公司或註冊管理局重要訊息發佈及宣傳行銷上使用。

四、申請人之權利

(一)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二)另得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三)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公司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四)若欲行使上述權利,請洽:02-2751-5668

五、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公司將無法提供台端所申請之相關服務。

六、經 貴公司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 貴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 貴公司於上開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