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台灣網址
請注意:每一個欄位都必須填寫,申請者必須是中華民國登記有案的公司行號或團體組織,能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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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在申請英文網域名稱前, 請詳讀並確定您接受以下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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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機構)向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申請英文網域名稱,同意遵照如下約
 
定事項:
 
 
1.本公司(機構)所提供之註冊申請及此後所作的修改資料中若包含虛假和誤導訊
 
  息或者隱瞞或遺漏任何TWNIC認為嚴重妨礙其作出核准註冊決定的訊息,TWNIC
 
  得刪除申請人的英文網域名稱。
 
2.本公司(機構)謹擔保並保證絕不以所申請之英文網域名稱從事破壞網際網路
 
  (Internet)和諧及違反國家法律之行為。
 
3.本公司(機構)同意TWNIC有權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單方修正『網際網路網
 
  域名稱申請暨收費辦法』。TWNIC並將以在TWNIC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通知之方
 
  式,告知申請人該申請暨收費辦法修改之事實。申請人若認為無法接受修訂後
 
  之新管理辦法者,應以書面通知要求TWNIC將申請人所申請之英文網域名稱從
 
  英文網域名稱資料庫中刪除。否則,視同申請人同意其所擁有的英文網域名稱
 
  繼續接受新辦法之拘束。
 
4.本公司(機構)若有不遵守本同意條款或申請暨收費辦法任何規定者,視同違
 
  約。遇有違約情事發生時,TWNIC得向本公司(機構)發出書面通知或電子郵
 
  件通知,要求本公司(機構)說明違約事由。若本公司(機構)在接獲通知30
 
  日內,不能提供書面具體之無違約證據,TWNIC得註銷本公司(機構)註冊的
 
  英文網域名稱。TWNIC對本公司(機構)先前之違約事實未立即採取措施,不
 
  構成本公司(機構)證明其並未違約之理由。
 
5.TWNIC將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盡最大努力保護本公司(機構
 
  )所提供之資料,非有正當理由,不提供與第三人或其他公司(機關)使用。
 
6.本公司(機構)同意如因未及時更新電子郵件(E-mail)等連絡資料,致使TWNIC
 
  無法及時通知相關訊息,致本公司(機構)權益造成損失,本公司(機構)將
 
  自行負責。
 
7.本人同意TWNIC將英文網域名稱資料庫中的資料提供各項網域名稱實驗計劃使用。
 
8.本申請暨收費辦法未盡事宜,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其他法律未規定者,得參考
 
  網域註冊名稱之國際慣例進行平衡利益之處理。
 
注意 : 按下「登錄完畢,送出」後,請再按下「資料正確無誤」,正式登錄於系統內。